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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通告

2022-1-14 20: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7|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1月12日,我市发布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通告指出 ...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1月12日,我市发布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

通告指出,中心城区东环路——牌袁路以西,浉河北路——安桥——浉河南路——琵琶山南路——鸡公山大街以北,茶韵路——茗阳路——贤桥——茶源路以东,新七大道西段——107国道——纬十一路——新六大街北段——信茶大道——新二十四大街——北环路以南;明港机场、淮滨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为禁止使用区域。

通告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轧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吊车等,使用动力是柴(汽)油发动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规定,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排放的,以及所有排放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还指出,禁用区域内,禁止出售、租赁、使用超过污染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使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

通告强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通告〔201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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