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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小知识之十三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解答 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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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1 22:3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一:网上申请何时可以向申请人开放?

答复:截止2014年11月,网上申请只对商标代理人开放,商标申请人还不能提交网上申请。商标局积极推进向企业、个人申请开放网上申请系统的研发工作,尽快为公众提供满意服务。

问题二:网上申请提交后,还用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复:自2014年5月4日起提交的网上申请,无须提交纸质件。

问题三:对于网上申请不予受理的,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如何处理提交网上申请时收到的“受理号”?

答复:每一件申请对应一个申请号。如果申请人需要报该件申请,应该重新进行网上申请,系统将分配一个新的申请号。商标代理组织应该重新直送或邮寄相对应的pdf纸件申请书(邮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邮编100820。直送地址:国家工商总局东门商标代理机构收文室)。

问题四:一标多类注册成功是发放一个注册证还是多个注册证?如果部分类别驳回了,注册证如何下发?注册人可自己要求分开类别发放注册证吗?

答复:一标多类的商标发放一个注册证。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在部分类别被驳回的,注册证记载被核准注册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注册人不能申请分别发放注册证,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发放一个注册证。

问题五:商标说明栏要求颜色商标要标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使用方式是什么意思?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颜色组合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内,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如何在申报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进行使用的。例如,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使用在申报商品项目的全部外表面上还是使用在商品的某一特定部分;再如,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如何使用在申报服务项目上以区分服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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