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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公布去年第四季度投诉情况 近七成涉及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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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22:5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山日报1月17日讯 “上月15日参加在四川组织的港澳游(集中地在深圳),在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某商行购买了玉器17998元,客人认为有欺骗成分,不值这个钱,要求退货。”“参加海南团,团费2800元/人,后发觉同团游客的团费只是2200元/人,认为同团不同价,要求旅行社解释。”以上是市旅游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旅游投诉的个案。从数据上看,涉及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投诉成为我市旅游投诉的重点,占比达69%。
    2017年第四季度,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共受理旅游投诉13宗,其中“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函投诉9宗,相关部门转办2宗,质监所直接受理2宗;结案12宗,结案率为92%;为旅游消费者理赔金额为38480元,均由被投诉单位支付,未动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质监所受理的13宗旅游投诉中,从被投诉对象来看,针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投诉仍是重点,共有9宗,占投诉总量的69%,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造成延误、同团不同价、降低等级标准等问题,是投诉的主要原因。目前,质检所已积极协调被投诉单位,要求核实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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